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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半个月查处追究屠宰病死猪刑责刑拘3人

2013-06-15 15:28 来源:厦门网 0

  屠宰病死猪的屠户,如今一经查处,将无处遁形。昨日,记者从同安区食安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同安区半个月查处两起此类案件,刑拘3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5月4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生产、销售属于死因不明的猪肉,可依照刑法追究从业者刑责。

  前天傍晚,同安区食安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新民派出所等部门,接到举报后赶到同安凤南农场一民房内。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自家院子里,宰杀来历不明的猪。执法人员随后在其住所的两个大冰柜内,找到了6个特别小的猪头,查获630多公斤问题猪肉。经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鉴定,这些猪肉属“死因不明”。

  “杨某是个老面孔了,这几年我们先后查了他家三次,他每次都说已经洗手不干了,事后又重操旧业。”区食安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要认定屠宰病死猪肉有难度,往往只能罚款了事。而这一次,杨某逃不掉了。

  几天前,在同安四口圳一民房内,两名漳州籍犯罪嫌疑人也被抓了,区食安办等相关部门在现场查获了问题猪肉约740公斤。经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鉴定,这些猪肉同样属“死因不明”。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同安五显有家养猪场,若有猪非正常死亡,就拉到四口圳屠宰处理。“被抓的两个嫌疑人,一个是老板,一个是雇工。现在工人也被作为技术人员,依照规定可追究刑责。”区食安办工作人员说。

  “对宰杀病死猪的案件,现在多部门联合执法,先由农业部门将查扣猪肉取样送检,随后出具死因不明报告,公安部门就能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责。”同安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对非法屠宰病死猪的责任认定上有不小的难度,新司法解释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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