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警方公布“6.7”公交车纵火案陈水总犯罪主要证据

2013-06-10 17:3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0日讯 今天下午17:04分,厦门市政府新闻办权威发布:在公安部、省公安厅专家组的牵头参与下,经过公安机关不分昼夜连续奋战,综合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水总于6月7日在闽DY7396公交车上实施了纵火案。

  首先,现有证据表明,陈水总携带汽油上了闽DY7396公交车。经市公安局集中全市刑事技术力量,对现场开展细致勘查,确认现场助燃剂为汽油,并在起火点提取到折叠式手拉车残留金属架、编织袋残片等相关物品。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经走访调查和侦查工作确认,6月5日16时许,陈水总在厦门某售油点购买了汽油;6月7日16时左右,陈水总拉着一个载有编织袋的手拉车离家,之后上了闽DY7396公交车。侦查员在搜查陈水总住家时,提取到残留汽油的铁桶。

  其次,有多名同车幸存者指认,陈水总在闽DY7396公交车行驶BRT快1B线进岛方向至金山站与蔡塘站之间时纵火,致使整部车引起猛烈燃烧。

  第三,经笔迹鉴定,陈水总6月7日致妻、女的两封绝笔书系陈水总本人所写。

  第四,经DNA技术鉴定比对,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在“6.7”公交车放火案中被当场烧死。(本网记者 许茵茵 刘燕婷)

推荐阅读:陈水总正面照片及厦门低保申请材料曝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门BRT1名遇难者亲属与公交集团达成赔偿协议
下一条:邻居称厦门公交纵火嫌犯性格偏执:十次说话九次吵架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