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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5月-9月可领高温津贴每人每天按8元-10元标准发放

2013-06-07 15:38 来源:厦门网 0

  据厦门日报报道,炎炎夏季已经到来,厦门市高温津贴的标准如何,怎么计算?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企业在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元-10元标准发放。企业的高温津贴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计算扣除。

  据指出,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津贴如何发放,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天或按月自行发放。

  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如果企业没有按要求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可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5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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