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提高至六成
新旧公积金政策对比图
闽南网6月4日讯 调控楼市,厦门市再出重拳。
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在厦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房屋套数认定也有了新标准。
新政解读
新政主要针对二套房
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而原先的政策规定,二套房贷款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首付比例也仅为50%。
由于新政策主要针对二套房贷,因此如何界定房屋套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对此,新政也给予了明确规定,将由此前的“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改为“认房认贷”,如职工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将纳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详见案例分析)。
相比收紧的二套房政策,购买首套住房仍旧维持原有政策(详见政策对比图)。
不变的政策
◆利率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仍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补缴的金额)×2×80倍。
◆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变:职工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仍按照原有政策,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分析
例1:王先生在厦门市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房屋已出售,目前名下有一套住房,现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按原政策,王先生本次购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政策,王先生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算一次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2:李小姐在厦门市有两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名下无住房,现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按原政策,李小姐本次购房属于首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政策,李小姐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声音
政府:打击住房投机及投资性需求
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深化了厦门市信贷政策的差别化程度,一是将可贷额度纳入政策调控范围;二是提高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门槛。
此外,新政还将有力地打击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从而使得政策进一步向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业界:公积金买二套房政策收紧影响有限
对于厦门市公积金新政,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威认为,对购房者的影响并不大,对市场的波动也是很小的。
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的利率低,由此产生的利差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但实际上,决定买不买房的关键在于购房者对房子增值的预期有多大。如今,市场的购买力依旧旺盛,很多人想方设法地去买房,而公积金收紧所影响的利差与房子的增值预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不会起到决定作用或致命影响。
厦门网友:公积金可否不交了?
@心一:这个政策好!严厉打击了用公积金炒房的群体!
@贪生怕死:现在不少开发商根本不接受公贷,只接受商业贷款。
@悲喜:如果已经买了第一套房的话,是不是意味着公积金可以不用交了?反正拿出来买房的门槛这么高。
□相关新闻
泉州:暂时不作调整
记者从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泉州暂未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调整,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漳州:暂无调整计划
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漳州仍沿用去年7月份出台的优惠政策,暂无调整计划。“目前没有准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解释,已关注到厦门调整住房贷款政策,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是出于打击住房投机的需要,由于漳州市早在多年前就执行了二手房20%的个税,所以暂时没考虑对这些政策进行调整。(本网记者 魏暾 郑薇 林淑芳 萧镇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