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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大疾病自付费用提公积金报销

2011-09-21 10: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陈挺) 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重大疾病治疗,但只有在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所列出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经过审核后,才可申请提取。

申请条件

需是规定内病种

据悉,厦门出台此政策已有一段时间,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15条第四款规定,“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包括多种重大疾病。常见的有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等五类。另外还有一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包含猝死、脑出血、急性中毒和急性喉阻塞等63种疾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治病,并不是有个感冒发烧的就可以提取,而是特指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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