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两年医保查不到记录?居委会内部相互推诿
原因
●2008年—2010年在洪塘镇三忠社区缴交医保费用●2010年迁入马巷镇黎安社区,居民组长上门收取了参保费用,因在三忠社区仍有参保记录,未能成功参保●2011年在黎安社区缴费,居民组长以为其已成功参保,导致2011年参保记录空缺
问题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未与居民组长核对缴费人员名单、参保成功人员名单,也未能建立参保人员和缴费人员台账●居民组长收取参保费用后,自行交到信用社专用账户,没有与居委会核对缴费人员与金额厦门网-厦门日报讯专用账户的收取与存入金额是否一致?未核对;缴费人与参保成功人员名单是否一致?未核对;是否建立缴费台账?没有;参保成功人员是否建立台账?没有!马巷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可谓是一本糊涂账,原因就是相关程序不规范、工作作风又不扎实。市民评代表在调查一起群众反映时发现了上述问题。
反映居委会和居民组长相互推诿
事情缘于陈先生的反映。陈先生是马巷镇洪溪社区居民,妻子林女士原先住在黎安社区。去年他到翔安区社保中心,想把妻子的医保转到他所住的社区,在查询黎安社区的参保记录时,发现妻子2010年、2011年的医保缴费情况居然是“未缴交”。
陈先生询问妻子后得知,黎安社区医保缴费的流程是由居民组长上门收取,然后再交到社区居委会。于是,陈先生找到了居民组长,组长说“钱已经交给居委会”,让陈先生自己去找居委会。陈先生找到黎安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又将责任推给了居民组长。
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双方推来推去,这事该如何解决,难道钱白交了?”
调查未能成功参保的信息没有反馈
接到陈先生的反映后,市民评代表召集马巷镇政府、翔安区社保中心、黎安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以及黎安社区第八居民组的组长,查找问题。
居民组长出示了2010年和2011年向林女士收取医保费用的收款收据,两年内分别收取了50元和80元。居民组长说,按照参保流程,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者把上年度的参保人员名单打印出来,他再根据名单入户询问,确定新增对象。林女士在2010年将户口由洪塘镇三忠社区迁回马巷镇黎安社区,属于新参保户。他收取参保费后交入社区指定的信用社代扣账户,并把信用社回执交给居委会工作人员。
翔安区社保中心社保管理系统的记录显示,林女士2010年在洪塘镇三忠社区缴交了医保费用(陈先生查询的是黎安社区,所以没有林女士的记录),2011年的参保记录则为空缺。
市民评代表问道,如果说林女士2010年是因为在其他社区缴交了参保费导致无法在黎安社区成功参保,那么,2011年的记录为何会空缺呢?马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可能是小组长在2010年收费后,提供给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参保名单没有林女士的姓名,或是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未将林女士在黎安社区不能参保的信息反馈给居民组长。由于当时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已于2010年8月被辞退,新任工作人员不了解此前情况,在2011年收取参保费时,仍然将前一年的名单反馈给居民组长。这时,居民组长承认,“以为林女士去年成功参保了,今年是续保性质,所以就没有详细进行核对”,导致了林女士2011年的参保记录空缺。
市民评代表接着追问,居民组长上门收取的参保费用与实际存入代扣账户中的金额是否一致,黎安社区居委会是否核对过?对方表示没有。市民评代表接着问,缴费人员名单与参保成功人员名单是否一致,居民组长是否再核对过?对方表示没有。市民评代表要求社区提供黎安八组2010年以来缴费人员和参保成功人员的台账,居委会负责人表示自己刚上任,不了解这个事情,居民组长则表示没有设立台账。
整改事关群众利益的事岂能马虎
市民评代表指出,医保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马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黎安社区居委会却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程序操作,也没有进行认真核对,甚至连台账都没有建立,以致社保缴费成了一笔糊涂账。这些问题说明,相关工作人员对待事关群众利益的事,工作作风草率马虎,是很不应该的。马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应当迅速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流程。
马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了几项改进措施:加强劳动保障工作者与社区小组长的配合,做好参保款与参保名单的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参保成功人员名单、缴费居民人员名单等台账;对未参保成功人员情况进行跟踪,特别是改用“一卡通”扣款后,要做好及时缴费提醒等服务,确保准确无误;开展对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是档案材料交接的监督;督促社区完善收取参保费的工作流程,居民组长一定要与社区出纳做好缴费人员名单、缴费金额与存入专用账户金额的核对工作;进行一次全镇范围内的排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马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还责成社区退还林女士2010年、2011年参保款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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