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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恋爱甘当免费保姆 分手后告前男友索误工费

2013-05-25 09:38 来源:台海网 1

女子恋爱甘当免费保姆 分手后告前男友索误工费

  “他不是在谈恋爱,而是在找免费保姆!”晓佳(化名)起诉说,交往期间她为男友当了一年多的“保姆”,无论是前男友患重病,还是其父亲卧床,都是她在侍候。

  可是,巨大的付出最终却换来了分手。晓佳说,如今前男友有了新欢,所以她要求对方赔偿“务工费”16000元,“青春损失费”2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特殊的“分手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恋爱期间她甘当“保姆”

  晓佳和前男友刘毅(化名)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当时,晓佳36岁,而刘毅已经年过四十。相亲不久后,两人就成了恋人。

  因刘毅家中只有一个身患抑郁症的父亲,晓佳经常坐公交车去医院帮刘毅父亲拿药。晓佳说,刘毅经常外出,将她留在家中照顾卧床的老人,她还得承担做饭、洗碗、打扫卫生等家务。

  此外,在恋爱期间,刘毅还生了几次大病,得过肺炎,有过重感冒,都是由她照顾。好几次,她半夜三更带刘毅去医院看病。

  “我这么照顾他,可他在和我交往期间,还跟其他的女人有联系!”晓佳说,刘毅还“脚踩两只船”,一边和她谈恋爱,一边还和其他女子有联系,对感情不专一,存在感情欺骗。而且,在两人交往期间,刘毅还继续上交友网站,搜索女性征婚信息。

  感情渐渐淡却,不满日益增长,两人在恋爱一年多之后,最终分手了。

分手之后索赔误工费

  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可是,晓佳越想越觉得自己受到伤害。于是,近日她将刘毅告上了法院,索赔误工费16000元,还要赔偿青春损失费2万元。另外,晓佳还主张,双方谈恋爱时,她送过刘毅礼物,刘毅却“一毛不拔”,因此,她要求对方偿还恋爱期间她赠送礼物的“财物损失费”2818元。

  面对追讨误工费的前女友,刘毅反驳说,男女朋友相互照顾,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我父亲住院期间,晓佳确实有去看望,这是人之常情。但他生活能自理,不需要人照顾。”刘毅还说,交往期间晓佳曾经摔倒骨折,刘毅承担起了照顾她的责任;晓佳做服装生意时,他也经常帮忙打包收摊、包装衣物。

  在法庭上,刘毅说自己“很专一”,他否认交往期间自己跟别的女人有联系。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晓佳索赔的诉求。

法官说法
恋人分手,为何不能索赔?

  恋爱时奉献,分手后为何不能索赔?对此,法官说,晓佳在恋爱交往期间基于感情交流而照顾刘毅,并帮忙做家务,虽然晓佳付出了劳务,这也确实占用她的个人时间,但是,这些是恋人情感交流的方式。而在恋人恋爱时,一方基于感情基础所付出或者减损某种权益,在对方非故意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下,不应认定为权利受到侵害。否则,另外一方将会陷入动辄得咎的境地,不但影响个人行为自由,也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及秩序,侵权责任法平衡行为自由与权利保护的立法目的亦无法实现。

  因此,法官认为,不能因为晓佳付出了,就认为刘毅侵害了晓佳的权利。此外,虽然晓佳主张刘毅存在感情欺骗,但是,由于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毅确实有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因此法官不予采纳。

  至于青春损失费,法官认为也是于法无据,既然不存在权利受到侵害,也就没有精神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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