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从非军事部门直招45名士官 月底报名截止
公告
根据参动〔2010〕9号和闽征〔2013〕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展开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任务
我市招收任务为45人,其中航海技术10人、轮机工程技术10人、船舶工程技术2人、制冷与冷藏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2人,供用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人、输变电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人、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人、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4人、图形图像制作(数字媒体技术)6人、电子科学与技术1人、计算机通信(通信工程)1人、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工程)1人、大气科学技术(大气科学)2人、摄影摄像技术(摄影)2人。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进行。从5月份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5月底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召开协调会和部署会,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完成招收士官的报名工作。二是6月底前为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阶段。6月10日前,由市本级统一进行体检和专业审定,6月20日前各区组织预招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三是7月15日前为审批定兵和批准入伍阶段。根据省征兵办通知,完成审批定兵工作,7月15日前整理好招收对象档案材料。四是8月10日前为新兵交接和报到阶段。7月20日前,由省征兵办统一和招收部队交接档案材料。8月10日前,组织新招收士官自行报到。
四、招收政策规定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下士,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下士四档;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中士,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中士一档。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今年12月1日。
(二)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我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
(三)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今年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5月30日前,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并同时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testzbbm.chsi.com.cn,报名大学生登录用户名:zzsg01@chsi.com.cn)。各区报名电话:思明区,6332440;湖里区,6332450;集美区,6332460;海沧区,6332470;同安区,6332480;翔安区,6332490;市征兵办:20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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