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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待遇再提高 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2013-05-16 09:16 来源:厦门网 0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门获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从2013医保年度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390元。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在此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还将在起付标准以上、对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

赔付限额:上调14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也进一步调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由原来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门诊起付标准:大幅降低

  据了解,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我市还降低了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不再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调整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和600元,城乡居民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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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保范围
新增脑梗塞等9类重大疾病医保

  糖尿病、肺癌、心肌梗塞等9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也可以报销了。昨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我省农村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17类病种。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保扩大至17类

  此次新增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保范围的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此前,我省已经实施这项政策的8类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省卫生厅表示,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医保报销的范围不会仅停留在这17类上。今后,我省还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

费用结算分定额限额两种

  目前,省里已经确定了省级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名单。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单病种定额标准是指患者从确诊收治住院的门诊检查、住院后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治疗到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择日住院前门诊的诊疗费、检查费以及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医用耗材等。单病种限额标准是指在单病种最高限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诊疗费用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患者在医治重大疾病时补偿费用超过了年度封顶线,其治疗其他疾病住院费用也是可以享受到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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