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媒体上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图)
今天刊登在《厦门日报》上针对庄明耀的限制高消费令。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从今天开始,“老赖”庄明耀的日子不太好过了,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对于他的《限制高消费令》,9大限制高消费项目变成“紧箍咒”,为了让各大高消费场所“有的放矢”,法院还在媒体上刊发了他的照片。据悉,限高令只是开始,下一步如果庄明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将犯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
说起年近六旬的香港籍居民庄明耀,南中投资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就很生气,为了偿还银行遗留的400万元不良贷款,2005年南中公司与庄明耀以及另外两家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南中公司代为清偿债务后,庄明耀和另外两家公司不认账,南中公司为此告上法院索要400万元款项及利息。
这原本是平常的民事诉讼案件,两家公司作为被告都出庭应诉,然而庄明耀不仅不出庭,也不接收法院诉讼材料,法院只好通过公告程序向庄明耀送达,南中公司认为这是庄明耀的拖延战术,整个诉讼时间因此被拖了好几个月。官司打赢了,但是几个被告都不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也执行不到款项,尤其是庄明耀,不仅不还债,干脆手机也停机玩失踪。
南中公司反映说,一方面,庄明耀转移财产,摆出一副没钱还债的架势;另一方面,庄明耀还出入各大高消费场所,听说在外地还有投资项目。因此,南中公司申请对庄明耀发出限高令,并提供庄明耀的照片。
据悉,庄明耀几年前曾因拒不履行1000多万元的债务判决被限制出入境。
【背景】
“限高令”发威“老赖”主动还债
2013年第一季度,厦门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处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统一行动”,采取司法拘留、媒体曝光、限制消费等高压手段惩治“老赖”,第一阶段两级法院共拘传19人,司法拘留21人,限制高消费59人,曝光“老赖”35人。第二阶段共限制高消费、曝光“老赖”42人。全市共执结案件77件,执行标的446万元,许多被执行人在限高令等手段威慑下,主动前往法院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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