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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搭工人车去发工资 司机财迷心窍携款逃跑

2013-05-14 10:30 来源:厦门网 0

  包工头老甘要去取钱给工人发工资,于是就让手下的建筑工人李某骑摩托载他去,没想到李某却动了贪念,抢走了20多名工友的40800元工资。

  近日,李某因犯非法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找人开车领取工资

  老甘是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水组组长,也就是一名小包工头,他手下有几十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工人,抢工钱的李某也是其中之一。

  老甘和雇主单位说好,2011年12月7日,要去雇主单位领取工资款,用来发放工人薪水。

  当天,老甘因腿上有伤,行动不便。他见工人李某有一部两轮摩托车,于是,他就找李某帮忙,骑车载他到位于集美区灌口镇的公司去领钱。

调转车头携款逃跑

  下午5点多,老甘从公司领取了工人工资款共40800元后,就又上了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上车前,老甘将这笔钱暂时放在摩托车坐垫下的储物箱。

  随后,老甘继续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到与工人们约定的工资发放地点———灌口镇三社小学附近的一处工地。

  谁知,到达目的地后,开摩托车的李某乘老甘不备,突然发力,迅速调转车头,携款逃跑。

  事发突然,老甘大吃一惊,连忙问李某“怎么回事”。李某回头甩了一句话,说“我去接一个工人”,就逃离了现场。

  包工头连忙报警求助。

没钱还债起了贪念

  去年,李某在重庆老家被抓获。落网后,李某说,他当时正好欠了一些债务,正愁没钱还债,碰巧老甘找他一起去取钱,他就一时起了贪念。

  归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拒绝归还赃款。因为,20多名工友的工资已经全部被他花光了。这些工友的血汗钱,部分被他用于还债,部分则是被他挥霍了。

  庭审时,他为自己辩解说,临走时,他还跟包工头说“我去接一个工人”,因此,他的行为最多只能算是欺骗,不能算抢夺。

  但是,法官认为,李某乘包工头不备携款逃跑,而未经同意带走财物,就是抢夺。

  近日,李某因犯非法抢夺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法院还责令李某退赔40800元给受害的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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