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停车场同一个停车位停一次车却收两种发票(图)
2013-05-10 10:3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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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盖章单位为营平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落款盖章单位为佳政物业有限公司。
同一个停车场,同一个停车位,同一辆车,5月2日下午,沈先生在美仁路停车场停了两小时车,却前后收到两张不同单位开具的收费发票。
收费员随身带着两本不同发票?
按照沈先生的描述:5月1日下午,他到美仁路停车场停车。预计停车一小时,沈先生下车后收费员交了一小时的停车费,收费员拿出一本发票册,撕了一张五元发票给他,发票的落款盖章单位为“厦门佳政物业有限公司”。
沈先生取车时已过了两小时,沈先生向收费员补齐停车费,再次收到一张落款盖章单位为“厦门佳政物业有限公司”的收费发票。
正要离开时,沈先生突然发现,停车场收费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收费单位:厦门市营平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收费单位和发票落款单位不符,这是怎么回事?”沈先生向收费员当场提出疑问。收费员只说自己拿错了,然后掏出另一本发票册,换给沈先生一张落款盖章单位为“厦门市营平旧城改造有限公司”的发票。
对此,沈先生很纳闷。
收费员被处罚
据悉,营平旧城改造公司已依照公司的停车收费员管理条例“严禁使用废弃或非本公司的发票”,对当事收费员进行处罚。
5月6日下午,记者找到佳政物业公司。在物业财务人员的帮助下,记者通过厦门地税网站查询得知,这张发票确实是张真发票,也确实是佳政物业盖的章,但奇怪的是,这张发票早在5年前就已被正常使用过了。
“或许收费员从某些渠道收集到包括我公司在内的一些旧发票,通过把这些发票开具给车主,收费员可以私吞车主所交的等额停车费。”物业人员向记者分析道。
但据记者了解,美仁路停车场装有感应仪器,车辆只要停靠停车位就会被记录下来。
事件原因还有待管理公司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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