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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用血由医疗机构报销

2013-05-03 11:46 来源:厦门网 0

  福建省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按规定享受一定的用血优惠。昨日,省卫生厅消息称,9月1日开始我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将更方便。

  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我省无偿献血报销方式从原来的各地献血办负责报销改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再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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