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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2013-04-25 09:56 来源:厦门网 0

厦海渔〔2013〕83号

  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渔业协会: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3]83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四、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198110、3913110

  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2085981

  翔安区渔政站:0592-7889700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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