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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在工地水坑溺亡 父母状告4家单位索赔58万

2013-04-23 10:16 来源:台海网 0

水坑

  据海峡导报报道昨日,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孩子父母将海沧区的四家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58万多元。但是,针对“水坑归谁管”这一问题,四家单位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四岁男孩溺死 父母索赔58万

  孩子的父母都是外来工,他们回忆说,溺亡事故发生于2012年7月1日下午3点多。当时,受害人小阳被发现在海沧街道钟山社区一个建设用地的水坑内溺水,尽管后来被送往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的父母说,事发水坑四周被植物覆盖,极不容易发觉,水坑边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因此,孩子的父母将他们认为的四家管理单位都列为被告。此次被告的四家单位包括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海沧街道办事处、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孩子父母说,四家被告单位作为建设用地管理人,却对水坑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提醒他人,在其管理的场地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起诉要求四单位连带赔偿58万多元。

  四家被告单位 当庭各执一词

  事故发生时,这一建设地块究竟是由哪家单位在管理?对此,四家单位各执一词。

  被告海沧街道认为,钟山居委会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已将上述土地交付给海沧土地储备公司。因此事故地点在被告海沧土地储备公司的管理之中。

  被告海沧土地储备公司辩解说,根据相关政府文件,死者溺亡的地点划拨给海沧区建设局,并由海沧街道具体负责拆迁,所以与被告海沧土地储备公司没有关联。

  被告海沧建设局则认为,事故地块的权属尚未转移至海沧建设局名下,该地块也至今未交付给海沧建设局,因此海沧建设局并非该项目用地的管理人。

  被告海沧拆迁公司也说,钟山居委会将土地直接交付给海沧土地储备公司,海沧拆迁公司没有经手事发土地。

  法院终审判决 父母承担主责

  这一案件历经两审,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由于钟山居委会已经将土地交付给海沧土地储备公司,而该公司未能证明已将地块交付给海沧建设局,因此,应认定事发时这块建设用地是在被告海沧土地储备公司的实际管理之中。

  不过,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父母应该承担70%的主责,而海沧土地储备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23万多元给孩子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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