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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房东女儿借钱实为骗钱

2013-04-19 09:1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19日讯 厦门女子陈某骗人伎俩“高超”,竟以房东女儿为名,到多个店面向店员“借钱”,前后共骗取了3万多元。日前,思明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去年1月份至11月份间,陈某利用自己是厦门人,有本地口音,还会地道的“厦门话”,便在厦门市思明区和湖里区多处店面,谎称自己是房东、房东女儿或店主朋友,并以借钱等为由,向店员骗取店内营业款。

  陈某在行骗时,都会装出一副行色匆匆的样子,趁着店主不在,来到店员面前,称急需用钱,先拿点应急,以后再从店面租金里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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