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月1日起实行 人行道不达标道路将无法验收
完善的人行道系统,不仅方便市民出行,也有助于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近期本报对厦门市人行道的一系列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好反响,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同。相关部门表示,倡导绿色出行,按新理念建设人行道,将严格把关,以保障行人通行权。
畅通办
道路新建改善一定会保障步行系统
“你们对于人行道的持续关注和报道,很契合现在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也给相关职能部门提了个醒。”市畅通办相关负责人说,晚报推出人行道的系列报道后,各部门在规划、建设、改造道路时,会更加关注人行道的设计和施工。
该负责人说,不同的发展时期,会有不同的发展理念。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的支撑和保障,前几年对于步行系统的重视还比较少。而在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今天,道路的发展理念将慢慢转变,“现有的一些人行道很难再改变了,只能在今后的新城建设、旧片区改造中按照新理念去做”。
畅通办在接下来审查新建道路或者改善道路建设方案、规划方案的时候,“我们这边会把关,一定会保障步行系统。”他表示,对于完善步行理念,需要各部门配合,“要规划进去、要建设到位”。
规划局
施工不到位将依法处罚建设单位
对于规划好的人行道,建设单位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不按规划施工,我们不给予竣工验收,他们就不能到建设部门备案,工程余款将无法拿走。”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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