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困难老人将获高龄津贴 不出社区可获照料
2013-04-16 15:17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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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政府近日通过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提出,厦门将实施全市统一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目前,市级已建立对百岁老人的高龄补贴、区级已建立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集美和海沧区已率先实施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
另外,从2012年10月起,每年9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老年节过节费从150元提高到5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享的高龄补贴从200元提高到500元。
这次厦门市政府新通过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全市统一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旨在建立普惠型高龄补贴制度,是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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