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对政府"举债"立法建立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
2013-04-11 15:27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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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借钱,首先得准备好拿什么钱来还债,并且必须保证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一旦借钱太多或出现不良情形,将会有个预警机制自动报警。昨日起在市政府网向全市各界征求意见的《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提出在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
虽然我市政府性债务处于可控范围,但随着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政府性债务近年来也逐渐增长。草案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急预案,是为了保证政府性债务长期保持健康水平。
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没有落实的;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户核算,用于支付或者垫付政府性债务本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名词解释
政府性债务:指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批准举借,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资金,以及向符合规定的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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