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小偷打的搬运赃物还连搬两次 被判12年刑
这个小偷真疯狂,曾经三次因盗窃入狱,成了监狱的“常客”,却不知悔改,这次竟然直接打的搬运赃物,还连搬两次,偷盗财物价值达28万之多。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思明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袁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深夜偷盗文印店
2012年4月4日,袁某刚刚刑满释放。此前,他因犯盗窃罪在监狱里已经待了两年多,本想重新做人,但是好吃懒做的他,始终没有找到赚钱的好门路。没过半年,偷惯了的袁某又手痒痒了。
这一次,袁某盯上了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的一家文印店,因为这里“都是值钱的好家伙”。据袁某观察,文印店一般晚上10点就关门了,无人看守。2012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袁某趁着夜深人静,撬开了文印店的门,进去之后,他迅速拆下店内几台台式电脑主机、印刷机等电子设备的部件,又将数码相机、硬盘刻录机等其他值钱财物一起打包到蛇皮口袋里。
斗胆打的运赃物
这么多东西,怎么运回去呢?袁某想了想,竟光明正大地在文印店门口叫了一辆的士来搬。袁某还告诉的士司机说,自己的店面要急着转租出去,所以才匆忙搬东西。装着赃物的蛇皮口袋把出租车的整个后车厢都装满了,可还是装不下,袁某淡定地告诉的士司机,“没关系,等会儿我们再回来装一次”。就这样,袁某竟然用的士顺利地连续运了两次赃物。这一次,他所偷盗的所有的电子设备加起来,价值达28万多。
28万元赃物只卖1万元
第二天一早,袁某就找到了自己的老朋友老廖(化名),让老廖替他销赃。老廖知道这些电子设备都是袁某偷来的,就压低价格,最终双方以1万多元成交。
拿到赃款后,袁某心里有点后怕,就跑到东莞去避风头,顺便把“赚的钱”拿去玩一玩。过了两三天,那些钱就被袁某挥霍得所剩无几了。袁某想,过了这几天,风头应该过了,于是,他便回到了厦门。
刚刚归巢即被抓
但袁某万万没有想到,文印店里的监控录像已经将他搬运赃物的过程全部拍摄了下来。由于是惯犯,他早就被公安机关盯上了。2012年9月18日,袁某刚回到暂住处就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老廖听闻袁某被抓,很快也带着赃物前来自首。思明法院初审判处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处罚金1万元;老廖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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