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出炉
2013-04-08 07:5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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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给予生活补助标准出炉。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2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城镇士兵,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补助标准,提高至403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且在部队已领取退役金的,将可获补33000元,外加9000元退役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补助金按原标准的2倍;士官补助标准则以义务兵补助金33000元为基数,每服一年增加1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补助金按原标准的2倍,而对于进藏退役士兵,按其相对应的补助金标准的2倍进行补助。(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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