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改变“小事故,长扣车”窘境
闽南网4月3日讯 在厦门,车与车之间发生小刮擦,99%可通过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得到处理,但人与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需要交警现场勘查、扣车、调解等程序后,耗时太长,让事故双方也苦恼不已。如今,这种“小事故,长扣车”的窘境将在思明区得到改变。
昨日,《厦门市思明区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正式启用。该办法由思明公安分局联合思明法院、思明区司法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适用范围限于发生在思明辖区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围绕事故现场处置、扣留车辆、保险理赔等环节。
以往发生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时,关于如何赔偿的问题,事故双方会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按照程序,交警对事故车辆扣留,做技术检验鉴定,立案调查、成因分析,最后责任认定等一系列程序,最快也要5个工作日。这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从1月份至今,思明辖区共有230多起轻微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平均一天十几起,因无法快速处理反而加剧道路堵塞。
该办法启用后,能够快速处理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让受害方快速获得赔偿,让肇事者避免因小事故而长期扣车,并能够快速办理保险理赔。
快速理赔并不意味着受害方在事后发现伤情恶化,其利益会被罔顾。当受害者病情恶化,可向道路交通法庭提请其他赔偿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适用轻微人身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或当事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产生的轻微人身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此办法。
适用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有两类: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当场协商处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上共同签字确认,签署调解笔录并履行赔偿协议,理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并立即理赔。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就事故赔偿当场无法达成协议的,民警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上共同签字确认,经调解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核定保险金额后直接赔付;经交警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凭《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向设在思明区道路调处中心的交通法庭申请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郑燕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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