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因一房二卖被判刑 赌徒一房二卖骗钱
房价飞涨,卖家总觉得卖亏了,逮着机会就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诚信的卖家被买家告上法院后,一般是遭索赔违约金,并不会因此坐牢。
不过这次,年逾不惑的潘某一房二卖却把自己“卖”进了牢房,因为他一开始就想打着卖房子的幌子骗钱,结果,骗来的26万元全被他拿去还赌债。日前,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厦门首例因一房二卖被判刑的。此外潘某仍应赔偿受害人阿丽经济损失26万元。
A收了房款一年既不交房又不过户
2010年8月,阿丽听说潘某有一套位于湖滨南路的房子要卖,赶紧过去实地看房,随后口头与潘某达成购房意向,约定成交价40万元,分期付款。几天后,阿丽交给潘某10万元。
2010年9月3日,阿丽不放心,找潘某签下《房屋买卖协议》,将40万元价款写进合同,并约定一个月后交房。在交房前两天,阿丽又给了潘某16万元购房款。
转眼交房的时间到了,但是潘某要么说腾空房子需要时间,要么说这段时间没空。潘某没办法按时交房,阿丽就提议说先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潘某也搬出一大堆理由推托。
2011年6月13日,阿丽带上朋友一起找潘某谈过户房子的事情,潘某说过几天就去办手续,还同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B一年后又卖一次46万元卖房给姐姐
几天后,阿丽再去找潘某,对方却玩失踪。阿丽觉得不对劲,赶紧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3个月前已经过户到潘某姐姐的名下。
原来,这套房子的业主是潘某的父亲,已经过世,房子由潘某继承。他没有固定职业,却爱赌博,欠了一屁股债后,他放出风声说要卖房子。
潘某的姐姐思前想后,觉得反正都是要卖,自己手上也有些闲钱,于是决定以46万元总价买下房子,扣除给父亲买墓地以及母亲的赡养费,潘某实际拿到姐姐27万元购房款。
直到阿丽找上门,潘某的姐姐才知道弟弟早在一年前已经卖了一次房子,但是弟弟也很久没有跟她联系了。
阿丽无奈报警,警方随即展开网络追逃。2012年7月31日,潘某在泉州一家食品公司的库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时就连姐姐给的27万元都被他输光了。
C辩称跑路是怕被打一房二卖顶多是不诚信
站在法庭上的潘某已经穷得连律师都请不起,他承认将房子卖给阿丽收下26万元后,又将房子过户给姐姐,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顶多是不诚信,当时阿丽带人找上门,他不仅承认一房二卖的事实,还与阿丽达成分期偿还26万元的协议。之所以逃到泉州,那是因为阿丽叫人上门讨债时殴打他,自己不堪忍受才逃离厦门。
然而,阿丽否认潘某说过分期还债的事情,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提出过还款计划。
至于阿丽是否叫人上门讨债殴打,因为阿丽上门时潘某曾经报警,而派出所的接警情况证实,阿丽当时向潘某讨债,但是现场没有发现犯罪行为,也没有人员受伤,潘某也没有提出有人殴打他。潘某落网后向警方交代说,他是怕阿丽追讨钱款才逃离厦门。
说法
明摆着骗钱一房二卖就构成犯罪
一房二卖的官司并不少见,一般都是买家和卖家为了违约金对簿公堂,为什么潘某一房二卖却被判刑?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主要从卖房者的主观和行为上来区分。如果因为房价上涨,房东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没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这类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然而如果房东根本没打算交房,而且隐瞒房产相关信息,打着卖房子的幌子骗钱,就应该按照诈骗处理。
本案中,潘某收下阿丽的购房款后一直没有交房和过户的意愿,将房子过户给姐姐后又迟迟不告诉阿丽,更没有向阿丽退还房款,反而故意掩盖房子已经过户给姐姐的客观事实,最终使阿丽即无法拿到房子也退不回房款。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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