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挪用公款64万元赌博被判刑七年
2013-03-26 11:23 来源:厦门网
0
他赌红了眼,私自截留客户货款共64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近日,吴某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吴某今年33岁,他从2009年起就在厦门某商贸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销售鲜冻畜禽产品给漳州地区的客户并收取现金货款。从2011年底起,吴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客户的货款用于赌博,并伪造了部分客户。在吴某挪用货款期间,公司察觉到其负责的客户欠款严重,多次要求吴某带公司财务人员到客户处进行对账,吴某均多方阻挠及隐瞒。
公款缺漏越来越大后,吴某深知已无法向公司隐瞒,去年5月份,他最终向公司承认了侵占货款的事实。事后,经对账,吴某共侵占了4位客户共64.7万余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