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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实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网店营业额不足2万无需缴税

2013-03-26 08:57 来源:厦门网 0

新规
不等于“网店发票”

它是通过网络系统开的发票,只要有能上网的电脑就可开票;《办法》未强制要求网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

不涉及“网店征税”

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小网店的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不需缴税,这一待遇跟实体店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近日,我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网络发票与网店征税并无直接关联,《办法》未对“网商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做出规定。

网络发票并非“网店发票”

  “推行网络发票不意味着消费者网购时可以立即获得发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网购推出的专用发票,而是区别于传统手工发票、定额发票和单机版机打发票,通过网络系统开具的发票。

  推行网络发票将可节省企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企业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就能开票。而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上开出来的发票,所有信息数据在税务机关都会“留底”。税务机关可以实时查询纳税人的真实经营信息。

5月起商场超市或纳入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从2009年就开始在一些省市开展了网络发票试点。我市地税部门已在建筑安装、酒店住宿等多行业实施了网络开票。2013年,市地税局将重点在全市符合营业税征税起点之上的餐饮娱乐业企业全面推行网络发票。市国税局将从5月起逐步推广网络开票试点,以商场、超市、卖场等为代表的开具万元版、千元版通用机打发票,且使用国税部门提供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将首批纳入试点。

  国税人员告诉记者,单位或个人取得网络发票后,在查询平台上输入发票号码、代码等信息,就可及时、便捷地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

电子发票有望试行

  对于社会关注的网店征税问题,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指出,一些大的电子商务机构一直都是缴税的,像淘宝网上的小网店,按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不需缴税,这一待遇与实体店相同。

  《办法》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对此,国税人员解释,电子发票是无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发售的发票,用空白纸张就可进行打印的电子数据,是未来发票管理的发展方向。在电子发票走出实质性一步后,网店的开票成本将有所降低,消费者在网购中索取发票更方便,网店征税有望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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