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一房两卖被追究刑责“第一人”获刑五年半
2013-03-26 08:19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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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潘某将一套房产卖给身边朋友,收取26万房款后,又将这套房产卖给自己姐姐并迅速完成过户。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我市法院判处的首例一房两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潘某在湖滨南路有一套房产,2010年8月,他向身边的朋友称欲将该房产出售。其朋友晓琴口头与潘某商议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产,之后陆续支付了26万元购房款,并与潘某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协议》。当年11月,潘某却将这套房产卖给他姐姐晓玲,于次年3月完成过户。直至2011年6月上旬,潘某仍然向晓琴隐瞒该房产已实际出售给他人,且办理过户的事实,还编造借口无理推诿晓琴的过户要求。2011年6月中旬,潘某逃匿至泉州,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晓琴的一切联系。
2012年7月31日,经网上追逃,潘某在泉州落网。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6万元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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