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居民在厦住满一年出入境证件可在厦办理
2013-03-25 10:1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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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去年底推出了省内居民出入境证件就近办理的便民举措。省内居民只要在厦门住满一年,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不必再回户籍所在地,就可“就近”办理。
一、申请对象
我省户籍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厦门暂(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含)以上,可在厦门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但是,如果申请人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在厦就近办证不予受理,其中包括: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法定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人员;在港澳台地区违法违规被限制出境人员;实施出入境证件申请特殊调控地区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申请材料;
2.居(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暂(居)住证及复印件;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4.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的保卫或者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在居(暂)住地就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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