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网购将可开发票 但异地维权不容易
不久的将来,你网购后,就可以向卖家索要发票了。上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就算真有了电子发票,网购消费者异地维权也存难题。
税务部门还在等细则
《办法》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惟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厦门淘宝卖家向消费者开发票有无时间表呢?记者今日上午从12366税务咨询热线了解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只是《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就厦门而言,国税部门还没推出“电子发票”的服务,所以厦门淘宝卖家是否可以开具电子发票,还有待具体实施细则出台。
开发票的下一步就是对网店征税?其实,早在《办法》公布前,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就已提出对网店征税。
张近东认为,应研究对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形式从事B2C(企业对个人)的交易,大量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放眼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着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假冒产品充斥等现象”。
王填也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他甚至“放炮”: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不过,厦门电商行业“带头大哥”名鞋库的首席运营官韩步能并不认为新规对自己有很大影响,因为“作为销售企业,我们一直在纳税。”个体网店店主则要紧张得多。经营服装的淘宝网店店主庄先生表示,自己开网店就是看中了低成本优势,“如果要征税,要么就得提高单价,要么就只能把店关掉。”
网购异地维权不容易
不过,即使有了发票新规,现实生活中网购维权仍然是一件难事。
市工商部门表示,目前网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因异地交易和无店铺交易,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商品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广告来比较鉴别,而宣传广告又存在严重的浮夸现象;二是物品质量差、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三是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四是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风险。
网购纠纷的焦点之一就是没有相关凭证,如果有了商家开具的正式发票,消费者的权益将更有保障。但真正开具电子发票,需要解决中小规模网店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发票资质的问题,要让这些网店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现实世界中,工商部门拥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企业的网站信息,特别是网站域名,根本不在工商部门备案,很容易造成工商部门“无址可查”。当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消费者也不清楚与其交易的网络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明确的经营场所,管辖权也难以确定。且网络购物多为跨省区的异地交易,消费者投诉尚需找当地的工商部门,这就使维权增大了成本。
还有,网购纠纷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和采证程序的合法性,在现实中也遇到困难。首先是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容易引起争议。网上电子文档容易被修改、伪造,难辨真伪。一旦纠纷产生,经营者可能将网上商品信息、交易内容等资料删除。而很多消费者没有保存“交易完成”关键网页的习惯,未保留与卖方MSN、QQ等沟通时的记录,采取邮寄方式汇款的,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发票或购物凭证,而汇款单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使本已艰难的网购维权难上加难。
工商部门提醒,在电子发票到来之前,消费者只能凭相关收款收据投诉,没有收款收据,要记得保留卖家的出货单。如果这些都没有,那网购时就要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还有支付宝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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