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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新制度规避"人情执法"

2013-02-25 11:48 来源:厦门网 0

  工作人员虽然无“执法犯法”,但因执法程序延误造成群众误解思明区行政执法局制定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规避“人情执法”、“执法犯法”风险。

回避措施

  违法行为涉及执法人员或者公职人员,思明区行政执法局纪委和局督查科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处,全程监督和跟踪案件查处;

  涉及本人或者亲属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申请或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去年底就向城管部门反映了,违法建设至今仍没有拆除,是不是因为涉及工作人员的亲属,城管有意拖延?”近日群众反映,住在后厅衙27-3号的陈某仗着女婿黄某在区城管部门工作,公然在楼顶违法建设,周边居民举报后,迟迟不见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市纠风办就城管部门在执法中,是否存在因行政相对人是城管人员的亲属而“人情执法”现象进行调查,并协调思明区行政执法局建立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现场
屋顶违建了三间砖混墙体建筑物

  接到群众反映后,市行评代表联系鹭江城管中队负责人,前往思明区后厅衙27-3号核实群众反映。市行评代表发现,该建筑为两层平房,在房屋的屋顶共建有三间砖混墙体、泡沫夹心板屋顶结构的建筑物,面积约40平方米,地上还散落着许多钢管、铁皮等。

  市行评代表现场与陈某取得了联系。陈某表示,该房屋为1999年搭建,屋顶的天台上有高1.2米左右的女儿墙。几年前,家人在墙体上方搭盖了铁皮和钢架结构的建筑。2012年,因为房屋年久失修且铁皮已经破旧,他的儿子才把铁皮拆除并加盖新砖。陈某承认,黄某确实是他女婿。

调查
城管部门对违建行为
没有尽快立案查处

  2月22日下午,市纠风办召集思明区行政执法局、鹭江城管中队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后厅衙27-3号违建的查处情况。

  鹭江城管中队负责人表示,2012年12月9日,该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发现该违建已经装修完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并将文书上传,案件进入初查阶段。由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不配合和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旁证进行二次取证等情况,导致执法程序的延误,才造成群众认为城管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的误解。鹭江城管中队已于2013年2月21日上午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将在5日后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思明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经他们的调查,该处的违建行为是业主陈某和其子所为,黄某和本人并未参与,且黄某还多次劝说陈某要按章办事,并无“执法犯法”的情形。

  市纠风办工作人员指出,群众从2012年12月开始反映后厅衙27-3号存在违建行为,鹭江城管中队对于明显的违建行为并没有尽快立案查处。此外,该违建行为涉及到思明区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思明区行政执法局应当对此类问题引起重视,拿出有效措施,完善行政回避制度。

措施
制定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思明区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人表示,就群众反映问题,该局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该项制度规定,违法行为涉及局内执法人员或者公职人员,局纪委和局督查科工作人员应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处,全程监督和跟踪案件的查处;涉及工作人员本人或者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或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评教育,因未回避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此外,该局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加强与投诉人沟通,及时反馈案件的查处进展;在法定程序内加快案件的调查取证速度,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

  鹭江城管中队负责人还表示,待《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后,若在自动履行期限内当事人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鹭江城管中队将依法尽快实施强制拆除,并及时将案件进展向群众和相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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