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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化医改 药品零差价取消挂号费

2013-02-25 11:04 来源:厦门网 0

  从3月1日零时起,厦门11家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6家区妇幼保健院将彻底取消药品加成,患者用药将更加便宜。同时,真正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将适当调高,调高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市卫生局洪丰颖副局长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的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深化医改、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魄力。

  据悉,早在2011年,我市将15%的药品加成降为10%,今年3月1日起彻底取消10%的加成,预计全年可减少药费支出超过1.44亿元。

  对于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其中10%由财政给予补偿;8%由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予以消化;82%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或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具体做法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调高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为引导患者分级就诊,新的价格实行依医院等级和医师职级的分级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标准。

  举个例子,现在患者在三级医院看门诊,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副主任医师挂号费6元、主任医师挂号费10元,挂号费自费;诊察费均为5元,按相关医保政策支付。也就是说,看不同门诊,患者分别支付6元、11元、15元。从3月1日起,挂号费取消,取而代之的是13元、18元、22元门诊诊察费,其中1元、6元、10元仍需自费,5元仍按原先医保相关政策支付,而比原先多出的7元,都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个人没有多花钱;同时,由于药品取消了加成,买药花费更少了。

  另外,厦门市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0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而基本药物均按进价出售,也即零加成。3月1日起,这些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价格标准”;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一级及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后的西医住院诊察费价格标准。

  备注:“专家”指由国务院授予“国医大师”、以及具有院士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医生。

温馨提醒

  11家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具体包括: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市中医院、第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仙岳医院、第三医院、同安中医院、同民医院、同安皮肤病防治院。

  咨询电话:市物价局:0592—12358。市卫生局:0592—291826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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