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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看诊比国家规定还便宜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仅为7.5元

2013-02-21 10:26 来源:厦门网 2

  国务院日前出台医改新政,将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那么,厦门市目前医疗诊疗费又是执行什么样的标准?晨报记者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2012年厦门市社区医院已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7.5元,可医保。

看病挂号打针
7.5元通通搞定

  据悉,作为全国医改的试点城市,厦门市的许多医改措施都走在了前列。2012年厦门市社区医院已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7.5元。

  那么什么是一般诊疗费呢?大致而言,它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也就是说,在厦门市社区医院看病,包括普通门诊挂号费、病历本、打针、输液(含一次性输液器,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在内的费用为7.5元。同时,该费用还将被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下月起全市医院
基本药物零差价

  至于基本药物零差价,“2008年,我们的社区医院就已经开始实行零差价了,下个月起公立医院也将实行零差价。”厦门市第一医院社区部主任、思明分院院长张民福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厦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就已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市民零差价购药。市民购药享受平价,医院不加成。

  同时,自2010年起,社区医院就医优惠政策再次放宽。市民在社区享受每年500元优惠购药金额,即市民在社区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人年均50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而且该500元不局限于购买基本药物,还可用于检查等。这也就意味着,现在大部分厦门市民凭医保卡,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时无需再掏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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