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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务消费未使用公务卡不予报销 落实“八项规定”

2013-02-06 09:44 来源:厦门网 0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突击花钱,切实厉行节约的一系列要求。市财政局近日也召开全局大会,要求全市财政干部把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尤其在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过程中,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贯穿始终。

  据了解,市财政局要求全市财政部门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同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五项支出。

  此外,财政部门还将严格票据管理,完善报销手续。特别将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规范。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消费均应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转账进行结算,对应当使用且具备使用条件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的,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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