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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实行市级退休劳模享受受医疗费补助

2013-02-03 19:42 来源:海峡导报 0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财政局了解到,厦门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设立退休劳模医疗保障补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退休劳模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这是厦门市在省里只对省部级退休劳模给予医疗费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市级劳模。

据介绍,对市级以上退休劳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省部级退休劳模给予80%的补助,市级退休劳模给予50%的补助。

此外 ,劳模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因单位倒闭或生活困难导致缴费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市财政每年还安排20万元设立劳模病困帮扶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因病致贫劳模的困难。(记者 温添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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