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被扣“电摩”须交培训费 交警大队引质疑
近日,一位市民骑着无牌电动摩托车在翔安大道附近被民警依法查扣,他到翔安区交警大队窗口接受处理,窗口人员却表示,他还必须缴纳摩托车培训费,才能取出被扣车辆。这位市民表示,他是因违规前来接受处理的,罚款他都认了,可缴交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费作为领取被扣车辆的附加条件让他想不通,因为他所骑的“电摩”根本无法挂牌,即便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骑着这样的“电摩”上路,同样会被交警查处。这位市民还表示,培训费是交给一家培训机构的,可交钱地点却在交警大队,这究竟是为什么?
市纠风办在接到市民反映后,指派行评代表深入调查。
【暗访】
取车必须先交培训费,而驾训机构就设交警宿舍内
25日上午11时许,行评代表刚到翔安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就看见两位年轻人急急忙忙往大楼后侧的“生活区”走去,手里还拿着几张材料。这两位年轻人像是来办事的群众,他们到民警宿舍去干嘛呢?行评代表觉得蹊跷,便一路跟随。两位年轻人走进了民警宿舍区一楼的一个房间,这个房间的门口挂着一块写着“体检”二字的牌子。房间内,一名中年男子坐在办公桌后,其中一名年轻人正在交钱,他给了中年男子约500元,换回两张收款收据。行评代表一打听,原来年轻人也是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助力车被查扣,处理时除了罚款还被告知取车前要先交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费。他们就是来缴费的。
行评代表问办理收费的那名中年男子:“你是交警?”该男子支支吾吾不正面回答。行评代表看了看年轻人手里的收据,一张注明了“摩托车培训费450元”,还加盖了“厦门鸿兴达汽车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达”)的公章;另一张连印章都没有,只注明收了40元体检、照相的费用。行评代表又问那名中年男子:“怎么会在交警大队内收取驾驶证培训费?”那男子才说自己是鸿兴达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的,他表示,无证驾驶“电摩”的,得参加摩托车证培训,才能取出被扣押车辆。
中年男子说的可是实话?行评代表再次跟随那两位青年人回到交警大队窗口,趁年轻人咨询时,也问了几个问题。“取车还要交培训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费?”窗口人员回答要带发票来。行评代表指着年轻人手里的培训费发票问:“除了买车的发票,罚款的发票,还要带这个培训费的发票,是吗?”窗口人员回答“是”。
行评代表又问,“电摩”或者助力车是挂不了牌的,即便拿到了摩托车驾驶证,同样没办法开这些车上路。窗口人员表示自己对这个不是很清楚,建议行评代表自己去问民警。
【整改】
交警称是“便民一站式”服务,是否培训根据自愿
当日上午,行评代表向翔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反馈了调查的情况。
翔安交警大队解释道,窗口工作人员在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资料时过于匆促简单,引起了办事人的误解。根据相关规定,“电摩”属于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当事人违法驾驶“电摩”被查扣,来处理时只须出示行政强制凭证、当事人身份证明、“电摩”来源凭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即可。但为防止当事人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也从预防事故角度出发,窗口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建议当事人报名培训摩托车驾驶证。但是否报名培训,当事人完全可以自愿选择。“鸿兴达”是翔安区目前惟一有二轮摩托车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在交警大队办公楼后侧设点属于“一站式”便民服务,并非交警大队指定培训机构。该大队还表示,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加强对相关联动“一站式”服务部门的管理和督促,在其受理点挂牌明示,明确将服务单位与交警部门区别开来。同时,该大队将扩大宣传无证驾驶的危害,同时告知当事人培训自愿,以免引起当事人的误解。
>>行评点评
其一,驾驶培训机构是营利企业,其业务与交警部门管辖职能又有关联,在交警大队内设点并不合适,而且这个点没有注明培训机构的名称、人员也不明示自己身份,让群众产生也是交警窗口的误解;
其二,公安机关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的,把缴交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费作为取回暂扣车辆的先决条件,于法无据,群众也会以为是交警部门在为驾驶培训机构拓展业务。因此翔安交警大队应尽快进行纠正,消除不良影响。
市纠风办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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