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停路边天窗被砸破 停车位收费员只收钱不负责

愤怒
车辆在路边停车位遭遇损坏,停车位收费员却称只负责收钱不负责管理,车主一听就火大
担忧
几乎所有公共停车场都实行“免责”管理,不断引发纠纷,律师称停车场是否该负管理责任,仍存在一定争议
停车去吃饭,回来后却发现车顶的天窗被莫名其妙地“开”了个洞。日前,车主林先生打入本报读者热线968820,说停车位收费员竟声称只负责收钱,不负责管理,不对他的车辆损失负责。
质疑
车辆受损 收费员“事不关己”?
林先生告诉记者,周一中午1点,他开着自己的尼桑轿车到皓晖花园附近吃饭,把车停在皓晖花园门口、禾祥东路北侧人行道上的停车位。然而吃完饭回来,一行人却傻了眼——车顶天窗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破洞。起先,一行人猜测是高空抛物造成的,但查看一番,并没有看到可造成这个洞的硬物,猜测是人为近距离破坏的。
林先生说,整件事情中,让他气愤的不是车辆受损,而是停车位收费员“事不关己”的表现。发现天窗受损后,他第一反应就是找收费员询问是怎么回事。他竟说刚才没听到一点声音,只负责收钱,不负责管理。林先生说:“一听这话我就火大了,说实话,我当时并没有打算找他赔钱,他这样说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之后,民警和保险理赔员来了,他也不上来帮忙做证,只是坐在一旁冷眼旁观。修车的钱保险公司说只能出7成,其他的我要自己垫上。”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停车现场。收费员表示,那天值班的是他父亲,是否“冷眼旁观”他并不清楚,但他们确实只负责提供停车场地和收费,并不负责管理车辆。
说法
是否担责 还须视具体情况
其实,停车场“只管收钱不管事”的现象由来已久。记者发现,近年来停车场管理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停车场“学乖”了,贴出“只提供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保管”的“免责”告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收费停车场出现至今,市内几乎所有的公共停车场采取的都是这种不含管理费的收费方式。这些停车收费标准都是参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与《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而制定的。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在确认停车场场地提供方是否有管理责任前,首先要确认与场地提供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要求场地提供方对业主财产负有保管及保险责任;其次,场地提供方的服务是否有失职之处。只要有一项满足,场地提供方都应负相应责任,反之则免责。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说,在我市目前的执法实践中,对于停车场是否应该负起管理责任的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最终决断要视事件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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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客车追尾
的士飞跨车道
本报讯 (记者 曾嫣艳 实习生 吴颖雯)昨日下午2时20分左右,在莲坂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当时还好是红灯,对面的车没开过来,被撞的出租车跨越了三个车道,停在反向车道上。”看到这惊险一幕,同样是出租车司机的李师傅也说太险了。
当天下午2时20分左右,李师傅正在莲坂大转盘等绿灯,突然听到对面传来“砰”一声巨响。路中护栏被撞开,一辆出租车停在交警支队门口的车道上,直接跨越了三个车道。追尾的是一辆闽南快运大客车,当时与出租车同向往湖滨南路开,突然发生追尾。
记者赶到时,事故现场正在清理,被撞出租车与追尾的客车都停在距离事故地点200米的高架桥下。出租车后车盖高高翘起,后车玻璃碎了一地。交警正在对事故原因进一步调查。
交警提醒:行车过程中,司机要保持安全距离,控制速度,避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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