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国企工资发放对工资总额增幅设标准线
2013-01-18 08:4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8日讯 国企人均工资达到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的下线……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新近出台并从本月起实施,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办法》,当企业盈利且预算利润增长的,按如下情形确定: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的上线;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或等于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且为3倍以下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人均工资达到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含)以上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的下线。
当企业预算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或减少亏损但未实现盈利的,其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下线。企业盈利但预算利润下降的,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宜增长。当年预算增加亏损或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增长或应适度下降。
此外,企业处于特殊发展阶段,或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实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或受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因素影响,工资总额预算增减幅度可适当浮动,并据实单列上报。
厦门市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离度过大、工资增长突破调控线、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等情形的企业,将采取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额度等措施,并要求企业整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