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钱”把戏5人组团诈骗 受害人损失数万元
2013-01-11 08:45 来源:厦门网
0
采取“掉钱捡钱分钱”的伎俩,5人分工合作进行诈骗。近日,这一团伙因盗窃罪、诈骗罪被思明法院判刑。
2011年12月8日,卢某强、卢某霞、汤某分别扮演“失主”与“捡钱人”,在思明区第二市场路口附近,以“掉钱捡钱分钱”的伎俩,诱骗李大姐坐上林某驾驶的车,要求她交出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并说出银行卡密码进行电话查询,以证实李大姐没有捡到钱款。
之后,李大姐的财物被放在车上。扮演“失主”的人中途以下车买东西为由,趁李大姐不注意将她的银行卡带去取款。得手后,“失主”将银行卡归还李大姐,称要分别带人回公司作证,让李大姐先下车等候。随后,4人开车逃离现场。李大姐被骗走现金700元、黄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两张银行卡被取走13800元。
从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林某伙同吴某等人以同样方式,骗了多名被害人,从受害人的卡内取走人民币超过8万元。
2011年12月25日,5人在石鼓山立交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至9年3个月不等。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