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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公子酒驾撞人受审

2011-04-01 02:5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刘洲 乐园

  本报讯 老板公子陈某醉酒驾车,由仙岳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到厦门中医院对面时,撞上逆行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主陈某清重伤。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陈某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陈某,21岁,中专文化,无业,父亲是位汽配公司老板。昨日,在庭上,他说,去年5月6日凌晨4点多,他在厦门欢唱喝酒唱歌后和朋友散伙。当天5点15分,他驾车在厦门中医院对面时,撞上逆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主陈某清重伤。随后,交警部门对他进行酒测,发现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138毫克,属醉酒驾车。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陈某赔偿陈某清29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陈某的律师告诉审判长,庭审后,陈某将再赔偿给陈某清20万元,钱已经存入银行,如果不够,事后还可以再商量。审判长宣布择日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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