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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史上最严"交规 厦门司机交通违章从"重"处罚

2012-12-28 11:24 来源:厦门网 0

  随着元旦的临近,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又一次引发市民的关注。昨天,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读了这一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

【扣分】

闯红灯一次记6分

  扣分,是新交规的重要关键词。从元旦起,一次记12分的有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比原来多了5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也比原来多了5项。

  从中可以看出,新交规将重点打击超速、超载、闯红灯、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违法占道以及无牌、遮牌等涉牌违法行为,而这些都属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或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管理的违法行为。

【罚款】

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交警支队表示,这些变化,凸显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强调了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严肃性。

【便民】

让群众少耗时少跑路

  为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交规推出若干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3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报考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准驾车型的科目三预约考试时间由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缩短为40日后。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最低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考预约时间由30日缩短为10日。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让群众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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