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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入境管理将更人性化 华侨可用护照当身份证

2012-12-28 08:36 来源:厦门网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即将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将更加人性化,管理也更加严格。该法对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台湾地区同样适用。李晓彬还透露,2012年,厦门出入境管理处办证近69万人次。

护照可当身份证

  福建省是著名侨乡,华侨是重要的出入境群体。然而,华侨在国内没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也就是说,华侨的护照可以当身份证,为华侨验明正身。

非法雇外国人将重罚

  据李晓彬透露,厦门今年一共查处了25个非法务工外国人员,包括菲佣、越南工等。多数来厦务工的外国人,在签证过期后仍然在厦门继续工作。

  以后雇佣外国人,一定要防止其为“三非”人员,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否则将被重罚。《出入境管理法》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对在厦非法务工外国人的罚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非法雇佣外国人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申请定居更简单

  以前,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可是件麻烦事,首先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由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定居证。

  以后,就不必这么麻烦了。《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华侨想回国定居,既可以在入境前向我国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绿卡”更好拿

  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越来越多外国人来华,想要拿中国“绿卡”。以后,申请中国“绿卡”将更容易。《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这逐步放宽了“绿卡”申请条件,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高级人才来华。

凭出入境证件可以恢复户籍

  2003年以前,公安部规定,出国留学1年以上,户口就要被注销。直到2003年8月,公安部重新下发规定,出国1年以上人员无需注销户口。然而,2003年8月以前曾经出国留学的人员,有些已经回国多年,但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户口。这一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在接听市长热线时透露,这类人员可以申请恢复户籍并申领身份证,只要凭借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有效证件,就可以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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