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劫匪持刀抢劫入狱 男子帮劫匪付车费被判刑九个月

2012-12-18 08:33 来源:厦门网 2

  因持刀抢劫被判刑出狱不满三个月,河南小伙子李某又持刀屡次在公共场所抢过路弱女子手机。近日,李某被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

  经查,今年1月至2月间,在厦门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李某,在思明区公共场所持刀抢劫作案四起,劫取单身女性财物共计880元。今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李某与阿良、“小胖”等多位朋友在凤屿路加油站附近吃烧烤,期间李某突然离开,之后打电话给阿良。阿良接电话后告诉身边的伙伴,李某又犯事了,如今人在岭兜大榕树下等,没钱付车费。之后,阿良便在李某的要求下与“小胖”前去帮李某付了车费。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抢劫罪。而阿良明知李某实施抢劫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据此,法院判李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阿良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独居”金龙鱼因停电死亡 主人声称价值二三十万元
下一条:手持甩棍潜伏在校园周边“清钱” 4嫌犯被刑拘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