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使用卫生间时摔倒身亡 酒店被判赔偿9万多元
入住酒店后,原本身体健康的潘先生意外死亡。家属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60多万元。近日,法官在真相无法还原的情况下,凭盖然性推断作出判决,推断潘先生的致死原因是在使用卫生间时摔伤,要求酒店赔偿9万多元给死者家属。
入住酒店房客意外身亡
潘先生生前是三明的一位卫厨经销商,死时年仅38岁。家人说,此前他一直很健康,没有不良嗜好。2010年3月9日,他到厦门参加经销商座谈会。当晚在某酒店聚餐,潘先生喝了些酒。餐后,他到包厢唱歌,晚上11时许入住酒店。次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另一名三明经销商邱先生接到电话,说潘先生呕吐、昏睡,且头痛、头晕。邱先生立即和另一名同伴来探视潘先生,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120救护车到之前,他们搀扶潘先生到酒店对面的医院。潘先生于3月13日16时死亡,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家属追责索赔60多万元
家属认为,潘先生正常健康地入住酒店,到第二天被人搀扶着进医院,医生发现其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挫伤,CT检查出颅脑挫裂伤,从这些情况来看,在潘先生入住酒店的当晚,其身体和大脑遭受外力所致的伤害。家属为了探寻潘先生的死亡原因,在潘先生生前所住的酒店客房住了一晚,发现卫生间和淋浴室存在无防滑设施、设计不合理等严重安全隐患。因此,结合潘先生死亡时身体的外伤和死因分析,家属认为,事发当晚,他应是在卫生间滑倒致颅脑受到撞击,最终不治而亡。
家属认为,悲剧之所以发生,除了潘先生本身不够谨慎外,主要因为酒店在管理、设施设置上的不当和缺陷。因此,家属起诉要求酒店承担70%的责任,赔偿60多万元。
法院判决酒店承担1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先生的颅脑损伤应发生在3月9日晚回房后至次日上午这段时间。在潘先生被人送医就诊直至其死亡期间,潘先生未提及与他人发生过肢体冲突,酒店也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害原因,从照片和视频反映的涉案客房的现场情况来看,可以推断潘先生的伤情是在使用卫生间时摔伤造成的。
因此,思明区法院判决认为,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纰漏。考虑到潘先生在事发当晚有饮酒,亲属又无确切证据证明事发的具体过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官酌情认定,酒店应就潘先生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死者家属80866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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