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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年起执行 不按规定使用财务不报销

2012-12-12 11:50 来源:厦门网 0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明确了厦门市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规定了财政票据印(监)制、领购、发放、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监督、检查等各管理环节的具体要求。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其他财政票据等。其中就有百姓生活可能用到的教育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法院票据、行政执法票据、车辆通行费票据、生活垃圾处理费票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票据、国有房屋出租收入票据等。还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医疗收入票据等。

  该管理办法明确,同一本财政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用票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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