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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被幼儿园所拉铁链绊倒 法院判其应负一半责任

2012-12-11 16:25 来源:厦门网 0

存在过错的幼儿园惹上官司,但法院认为绊倒者应负一半责任,因为居民理应熟悉路况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幼儿园在消防通道拉起铁链,原本是为了规范停车、保护孩子的安全,没想到小区居民小黄凌晨冒雨跑回家,被铁链绊倒摔伤。小黄状告幼儿园,按10级伤残标准索赔3万元损失。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同意赔偿小黄3000元。

监控对着铁链
但幼儿园无法提供记录

  2011年2月20日凌晨,湖里派出所接到小黄报案称,他路过小区幼儿园门口时,被幼儿园设置的铁链绊倒摔伤,下嘴唇缝了9针。幼儿园称挂了警示牌提醒有铁链,并质疑小黄受伤是否被铁链绊倒。双方对簿公堂。

  小黄请当时在场的朋友阿华作证,阿华证实当时小黄往幼儿园的消防通道方向跑去,他听到“砰”一声,循声望去,看到小黄摔倒,但是没有看到小黄被铁链绊倒的过程。

  幼儿园也请保安老郑作证,因为当时小黄和阿华让老郑联系幼儿园园长处理被铁链绊倒的事情。老郑说,当时距离铁链三四米处有亮着的路灯,铁链旁边还有警示牌,他在现场没有发现血迹。

  幼儿园提供了几个监控录像的当晚记录,都没有看到小黄被铁链绊倒的画面。有一个监控正对着铁链,却没有提供记录,幼儿园说设备故障,无法拷贝。

法院认为小黄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黄提供的报警回执、证人阿华的证言无法直接证明事实,但是就事发现场的环境而言,小黄已经穷尽举证能力,而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小黄陈述的事实具有很高的发生概率。虽然幼儿园提供的视频没有拍到小黄被绊倒的过程,但原因是监控无法拍到铁链的位置,不能就此判定小黄没有被铁链绊倒。另外,幼儿园设置的一个监控可以拍到铁链的位置,但是幼儿园没有提供视频记录,要承担不利后果。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小黄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大于幼儿园的证据,认定小黄确实被铁链绊倒;幼儿园擅自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小黄在小区居住8年,理应熟悉幼儿园周边道路,被铁链绊倒,也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地方,应承担一半责任。由于小黄没有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一审法院认为小黄的损失仅为950元。小黄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幼儿园同意赔偿小黄3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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