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成立出租汽车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2-11-21 08:0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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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21日讯 今后,在厦门打的,与司机有纠纷时,将多一条处理问题的渠道。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将成立出租汽车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调解出租汽车企业、投资人、驾驶员(含承包人,下同)、乘客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的。
调解范围涉及多方面
出租汽车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由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建,由内设的调解中心和外设的工作联系点组成。两个工作联系点,分别位于思明莲前街道和湖里禾山街道。待条件成熟时,将逐步增加工作联系点。
调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出租汽车行业专业知识,将从律师中选聘或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选派。
只要是关于出租汽车方面的纠纷,都可找调解委员会处理,例如公司之间、驾驶员之间,或企业、驾驶员与乘客之间、乘客与乘客之间的纠纷等。调解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要调解需书面申请
一旦发生纠纷,需要调解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需提出申请,递交调解申请书;同时,与纠纷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复印件)也应一并提交给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审查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告知当事人。
经一次或数次调解,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一个月内宣告调解终结。作如下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除较为简单的和能够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的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制作终止调解书,并告知纠纷当事人可就原纠纷事项申请其他有关部门(仲裁、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颜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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