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报销取消四类证明 业务办理时间缩短30天
好消息!好消息!
厦门医保取消了四类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材料,还有这几项都简化啦~
具体什么情况呢?一起来了解~
近日,厦门退休人员廖女士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费报销前台,想要报销上个月外出旅游期间急性肠胃炎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
因为找不到来回车票和旅游合同,这可把廖女士急坏了。
然而,让廖女士没想到的是,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几分钟后,她就顺利办好了报销手续…
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按原来的规定,包括廖女士在内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因私外出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来回实名机票或车票、船票,出差证明,外出旅游合同才能报销,但从上个月起,这类报销手续已经简化了~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科长 戴琳:退休人员因私外出的,原来他们需要提供车票,现在不用回去找车票,当场写个个人承诺书,方便百姓。
不仅如此,此次市医保中心开展的“减证便民”行动还对其它几项报销事项进行了简化。
医保报销取消了这四类证明材料
01
报销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医疗费,取消所需提供的来回实名机票、车票或船票。
02
报销意外事故医疗费,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情况说明。
03
报销非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证明或情况说明。
04
厦门市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外籍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取消由所居住地区居委会开具的外籍人员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未参加我国其他同等性质国家保险的证明。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科长 戴琳:外籍人员户口不在本国,没有相关居委会给她提供证明,所以我们就简化为个人写承诺。
需要提醒的是,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签署个人承诺书,如有捏造或虚假情形,将被追回发放的待遇,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列入失信名单。
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提速!办理时间减少了30天
现在起,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仅需8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2017年8月起,厦门市人社局积极落实省人社厅新修订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工伤职工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了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厦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有了两大新变化!
变化一
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变化二
工伤职工工伤治疗终结后需要取内固定的,无须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请取内固定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厦门的这些新举措,简化了办事环节市民越来越方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