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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医保补助须达360元以上 厦门提前三年达标

2012-10-22 08:29 来源:海西晨报 0

  据海西晨报报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规划提出,我国将逐步提高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到2015年,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还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费用支付比例。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事实上,厦门从今年7月起已达到上述标准。

  厦门市委、市政府上半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规定,从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与此同时,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可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

  这一系列新的医保惠民政策,经测算能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减轻厦门市民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记者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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