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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男婴被弃龙眼林 众人争相包红包想领养

2012-10-18 16:40 来源:厦门晚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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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检查结果,男婴身上并没有什么疾病。

  据厦门晚报报道 男婴被遗弃在龙眼树林,看样子出生不过两天。所幸一个刚好喂完猪路过龙眼林的村民发现了他,将他捡回去。巧的是,该村民的妹夫因婚后多年不育,十分期待能把这个男孩抱回去养。昨天傍晚,事发翔安区马巷镇后许社区东塘村。

众人给弃婴包红包

有人说要申请认养

  昨晚7点多,记者闻讯赶到男婴被送往检查的同民医院,“这么可爱的小男孩,怎么会有那么狠心的父母会把他丢弃”,按照翔安当地的习俗,如看到弃婴,周围的人多多少少都要从口袋里掏出一些钱作为红包给弃婴。

  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大爷颤悠悠地率先从口袋里掏出5元,折好后放进男婴的怀里。他是同民医院看太平间的老大爷,月工资不足千元。包完后,他还安慰众人说:“这孩子手指很长,以后肯定能当官。”

  在老大爷的带动下,顿时,病床前一片人潮涌动,大家你五元,我十元地包红包,很快,床前摆放了各种面值的钞票。

  突然,有个男子轻轻放下了一张百元大钞,记者询问后得知,他是捡到男婴的那位村民的妹夫。

  “我能不能领养这孩子?我结婚8年了,今年30多了,一直没孩子,我看到这孩子真的好喜欢。”这名自称姓许的村民一脸期盼地询问在场的护士,他说,他之所以包100元红包,就是希望上天能体恤他的用心,让他能领养到这个孩子。

  在同民医院护士们给孩子检查完身体,并细心地喂食奶粉时,这个外表彪悍的许先生就立即从护士手中“抢”过这个孩子,温柔地抱在怀里,眼神里流露着爱不释手。

  他还跟现场的护士还有记者约定:“如果我能申请领养到这个孩子,一定要请所有人吃饭。”

弃婴没有任何身份线索

民警送他到妇幼保健院

  据许先生介绍,当天傍晚6点多,他的大舅子喂完猪回来的路上,在经过一片人迹罕至的龙眼树林时,突然听到婴儿的哭声。他循声走去,发现了一个被放在泡沫箱的小男婴,男婴的身上只盖着一件薄薄的成人女式针织衫,而旁边则放着一个小袋子,里面有一件毛毯和20元。

  “如果没被我们发现,那孩子估计要在龙眼树林里冻一个晚上了。”许先生说,后来他大舅子叫来了他,他们报了警,并一路将孩子送到医院。

  同民医院的护士告诉记者,根据男婴身上刚剪断没多久的脐带,她们判断这名男婴刚生下不到两天。

  对男婴进行健康检查后,大家发现,虽然男婴的体重只有4.6斤,但根据初步检查结果,男婴身上并没有什么疾病,所以她们猜测,会狠心抛弃他的,可能是未婚先孕的年轻女子。

  在马巷派出所民警的护送下,男婴被送到了市妇幼保健院,接下来他将被送往民政部门管理的相关机构。

小贴士

收养孩子应该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要具备这些条件: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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