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明日起可到派出所办理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

闽南网   2016-12-29 20:02

  闽南网12月29日讯(闽南网记者 袁静静 通讯员 厦公宣)明日起,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全省率先在派出所启用自助办证一体机,厦门市居民(含在厦省内居民)可就近到全市53个开办户籍业务的派出所,通过自助办证一体机办理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这标志着厦门市出入境办证服务再上新台阶,升级为市、区、派出所三级架构,群众办证更加便利。

  群众通过自助办证一体机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时,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实现立等可取,并可查询签注使用次数;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实现自助受理。

  在全市有户籍管理业务的派出所开展自助办证立等可取便民项目,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深化公安改革,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香港、澳门和台湾是厦门市居民出境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之一,仅2016年办理赴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就达74万多人次。为方便居民办理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投入专项资金近千万元,研发并采购自助办证一体机配备到全市有户籍管理业务的派出所,方便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办证,省时省力又省心。

  今年10月18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已启动了市、区两级自助办证立等可取便民项目,在镇海路办证大厅、五缘湾办证中心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个区的出入境受理点配备了自助办证一体机,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这次启动将自助办证一体机配备到全市有户籍管理的派出所,实现了便民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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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入境自助业务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自助受理机自助申请个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

  1.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的居民,所持证件由福建省内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或已在福建省内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过签注的。

  2.已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台湾通行证》且有效期不短于9个月需再次申请签注的人员。

  3.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4.不属于在港、澳、台地区从事非法活动被限制出境人员。

  5.申办赴香港、澳门或台湾一地签注的所持的本式通行证至少应有2页空白签注页。

  6.同时申办赴香港、澳门两地签注的,所持的本式通行证至少应有4页空白签注页。

  7.所持的通行证能够被自助受理机读取,且没有损毁或涂改。

  8.自助申请时持证人未出境。

  9.持证人未申请同类未结业务的。

  二、当您自助申请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再次签注时,原有效签注将被注销。

  三、申请人持卡式的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再次签注实现“立等可取”。

  四、持本式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旅游再次签注,受理成功后,我们将于3—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快递到申请人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上级通知为准。

  五、持卡式通行证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时,实行现金收费。 1次有效签注收取20元/件,2次有效签注收取40元/件。

  六、持本式通行证办理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时,证件制作完成将由邮政人员将证件及工本费发票送达家中,除收取签注费用外,并收取邮政快递费:同城10元/件,异地20元/件,同一投递地址可以组合快递三本同类证件,收取一个包裹的投递费用。

  七、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暂不能在自助受理机办理。

  注:如需发票可持回执单到受理前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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