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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保姆偷走主人64万逃亡6年终自首

2012-08-29 08:33 来源:海峡导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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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押回厦门(资料图)

  拉开雇主的抽屉,满眼是钱,她实在控制不住自己。保姆魏某趁雇主出门,偷走了64万元现金。

  临走时,她还给主人留下了一张借条:最近缺钱,家中有事,以后会还给你的。但是,她这一走就是6年。

  近日,魏某因犯盗窃罪,被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法庭上,魏某忏悔说,雇主对她很好,待她如亲人。

信任 雇主待她如亲人

  魏某今年49岁,四川南充人。2003年,她应聘进入这户雇主家当保姆。回忆起那些岁月,魏某现在仍心怀感激。

  “他们真的对我非常好!”魏某说,雇主是厦门市一家大型餐饮集团的老板,她在这户人家负责买菜做饭擦地板,一个月工资800元。

  雇主把魏某当成自己人,对她没有丝毫防备之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魏某编了一个故事,感动了雇主一家人。

  魏某骗雇主说,她的儿子,其实不是她的儿子,而是她前夫的儿子。雇主也是女人,听她这么一说,感动得热泪盈眶,觉得一个人能对前夫的儿子这么好,那她一定有一颗善良的心。

  刚开始,魏某的表现也很好,渐渐取得雇主一家的信任,雇主一直在帮助魏某和她的家人。

  那个时候,魏某老公没工作,主人帮忙安排了工作;魏某的儿子得了急性胰腺炎,没钱治疗,雇主一家还慷慨地帮忙垫付了医药费;魏某儿子想找工作,主人又帮忙安排了工作。

背叛 偷走雇主64万元

  “遇上他们,真是我前世的福气。”魏某感叹说。但是,她最终没有珍惜这“前世的福气”。

  2005年3月5日,雇主家中的64万元现金不翼而飞,老实巴交的保姆魏某也突然人间蒸发,只在桌子上留下一张纸条:最近缺钱,家中有事,以后会还给你的。

  7年前,64万元钱可不是个小数目。这笔钱是雇主开的一家餐饮连锁店新店面的装修款。雇主把钱放在孩子房间的抽屉里,但没有上锁。

  事后魏某交代,3月5日上午,女主人上班离开家后,魏某发现了这笔现金。“我从来没看过那么多钱,当时头就懵了,赶紧拿袋子装钱。”

悔改 逃亡6年终自首

  魏某带着这些款,先跑到泉州,呆了一段时间,又跑去莆田打工,后来又去了郑州,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她还去新疆躲了两年多时间。

  法官说,魏某的雇主确实是好人。因为,魏某携款潜逃后,她的丈夫和儿子,都还在雇主开的餐饮连锁店工作。但是,雇主一直没有开除他们。后来,还是魏某的儿子自己提出了辞职,而魏某的丈夫一直在这家餐饮企业的重庆分店工作,直到去年。

  魏某说,逃亡后她一直在打零工。丈夫一直劝她自首,但她不愿意去。两个儿子如今都已经大学毕业,也有稳定的工作。

  “妈,你这样躲下去不是办法。警察要找你就要先找我们,这样对我们的生活工作都有影响。”儿子的话打动了魏某,去年年底,她最终选择了自首。

辩解 偷来的钱大都丢了?

  关于这笔巨款的下落,魏某先是说“在新疆花掉了”。但是,到了法庭上,她又换了一种说法,竟然说自己只知道偷了钱,但“不知道一共偷了多少钱”,因为,其中大部分钱都在路上丢了。

  魏某向法官辩解说,她从雇主抽屉拿钱时,是分成两次偷的。其中,第一次,她先把其中5万元装进了自己的小挎包里,第二次,她又拿了一个大帆布旅行袋,把抽屉里剩余的钱全装了进去。

  从雇主家中出来后,她拿着这两个袋子,在路上拦了一辆“黑的士”,往泉州去了。结果,到了泉州,下车时,她把帆布旅行袋忘在了“黑的士”的后厢里,只带走了小挎包。因此,她向法官说“只知道自己偷了这5万元”。

  法官觉得,魏某的说法“太离奇”,不合常理,又缺乏证据。法官说:“如果这样离奇的辩解都能采信的话,那今后所有的小偷都可以辩解说,偷来的钱丢了,然后要求只按没丢的金额认定。”

  相比之下,雇主这边提供了报警记录,又有公司财务作证,证实当时确实将64万元钱送到雇主家中。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最终还是认定魏某偷走的现金是64万元,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此同时,还要求她退赔被害人 (即雇主)64万元。(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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